受常熟市人民法院委托,对下列资产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标的及保证金:
依据(2013)熟执字第0814号民事裁定书,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锦荷佳苑二区3幢101室房屋及3-1幢11号车库,房屋面积196.14㎡及土地面积32.69㎡,车库面积9.17㎡及土地面积9.17㎡,含室内固定装修,评估价2093428元,参拍保证金20万元。
二、拍卖时间: 2014年2月11日下午2时
拍卖地点: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1号中汇戴斯大酒店五楼会议室
三、竞买登记手续办理:竞买人须于2014年2月10日下午4时前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常熟市黄河路22号汇丰时代广场5幢201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,并交纳参拍保证金,须以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交纳,收款人:常熟市人民法院,帐号:7324610183100000117,开户银行:中信银行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。
四、联系电话:136162566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