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委托,兹定于2012年8月2日下午2:00时,在张家港市暨阳中路158号六楼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标的: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湖滨新村10幢503室、阁楼及自行车库(含室内装修)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27.54平方米,阁楼建筑面积约为77.31平方米,自行车库建筑面积约为12.27平方米。标的评估价为1153227.00万元。
二、竞买登记:凡有意竞拍者请于2012年8月1日下午4:00前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(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、受托人身份证等),并缴纳参拍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。参拍保证金以不得转让、背书的银行本票、银行汇票方式缴纳,收款人为:张家港市人民法院。拍卖未成交的,拍卖会结束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。
三、展示时间: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预约看样,未看样者责任自负。
四、联系咨询电话:0512-52817300 13901573200
六、委托法院电话:0512-58111259